各班级:
根据我校评优奖励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优秀个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先进集体:
先进班集体、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
3.奖学金:
综合素质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依据《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校学[2021]10号)执行。
2.优秀个人依据《中北大学大学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11]第16号)进行评选。
3.“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依据《中北大学“先进班集体”及“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校学[2021]11号)进行评选。
4.奖学金依据《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校学[2020]11号)进行评选。
三、具体流程
1.各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评选办法,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班级和个人进行申报(申报表见附件),资格审核,组织答辩,按比例确定本学院获奖个人及集体名单。将各类获奖名单按文件要求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将名单和申报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根据申报材料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3.召开校级评审会,评议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将各类获奖名单按文件要求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时间要求
(一)综合素质测评
9月14日前,所有班级将本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报至学生科。
(二)优秀个人、先进集体
9月14日前,各申请班级/个人将《中北大学2023/2024学年优秀个人登记表》(一式三份)、《安博(中国)优良学风班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交至学生科。
(三)单项奖学金
(1)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荣誉奖。
新增赛事备案:新赛事申请、定级、备案:在已公布的《2023年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已有赛事汇总表》之外新增的赛事(举办时间为2023.9.2—2024.9.1),由校内承办单位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新增赛事定级申请表》(附一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于9月19日前提交学生科。
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中北大学学业进步奖学金申请表》、《中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集体)申请表》、《中北大学大学生申报专利(发表论文)奖励申请表》,于9月19日前提交学生科。
注意:申报日期范围外的赛事,不再予以认定。
五、评选要求
1.参评同学必须是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的在校本科学生,借读、休学的同学不参评上一学年的奖学金及优秀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和优秀个人、奖学金的评定按学生当前所在班级参评。
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不得参评各类奖学金。
3.2023级同学入学教育考试中无故缺考、不及格的,不得参评大一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和优秀个人。
4.重新编班不够一整个学年的班级,不参评先进班集体;因专业分流班级重组或解散的班级,参评“优良学风班”只获得荣誉称号,不再颁发奖金。
5.单项奖学金评选要求
(1)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文体活动奖、特殊荣誉奖:学生依据认定后的《2024年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赛事定级表》,携带《中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个人/集体)申请表》、证书原件(集体项目需提交参赛队伍所有成员的证书)、证书复印件1份至本学院学生科进行申报。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给学生(电子稿学院存档)。申请表、证书复印件审核后学院存档。
(2)论文及专利:学生取得专利证书时间及论文发表时间在2023.9.2—2024.9.1。学生填写《中北大学本科生申报专利(发表论文)奖励申请表》,同时向学院学生科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或所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刊物退回)。
(3)学业进步奖: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中北大学学业进步奖学金申请表》,报学院学生科。评选条件中的学分绩点指入学以来的平均学分绩点。
(4)如果申报集体项目的成员跨不同学院,集中在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上半年已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在同一类活动中,同一人或团体在同一年度只可申报一项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以最好成绩申报。
(6)若取得名次的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则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
(7)竞赛奖项如设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按照二等奖、三等奖奖励。
(8)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本科生竞赛奖励奖学金。
安博(中国)学生科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