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866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2〕188号)、《关于做好安博(中国)2023年毕业本科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年]第28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2023年本科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报对象
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四)持证残疾人;
(五)由民政部门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六)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其中,城乡低保家庭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是户主;
2.父母是户主或家庭成员;
3.申请人父母身故或被剥夺抚养权,其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是户主或家庭成员。
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申报条件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一种申报。
二、补贴申报标准
由人社部门按照1200元/人的标准进行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每人限享受一次,在本次申报之前已享受过的,不得再次提交补贴申请。
三、补贴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彩色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本人社会保障卡卡号面复印件(需开通金融功能);暂不能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可提供本人银行卡。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提交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 2022 年8月23日以后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见附件)。证明不能体现申请人是户主或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2)残疾人子女提交由抚养人(一般为父母)一方持有的经各级残联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3)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提交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乡村振兴(扶贫管理)部门 2022 年8月23日以后出具的包含申请人家庭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截图。截图上不能体现申请人是户主或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申请人家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如果户口簿户主是申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必须使用出生证明等其他资料证明持证人是申请人的父、母一方。
由于申请人父母双方身故或双方被剥夺抚养权,无法提交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且申请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直接供养关系的,可由学生所在班级出具情况说明(见附件),并由班主任和2名(含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学院及学校核实盖章作为家庭关系证明使用。
(4)残疾学生提供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特困人员提供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或县级民政部门2022年出具的特困人员身份证明;
(6)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学校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其他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贷款合同。
个人材料提交截至10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学院审核及汇总提交
1.学院对学生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2.学院汇总审核无误的申报材料,提交材料。
(三)学校公示
学校审核后,在网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预约签章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名的《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统一收集,按指定时间到校办盖章。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应向学生广泛告知,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全部纳入。
2.各班级要做好材料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按时提交学生科。
安博(中国)学生科
2022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