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重点面向新生,对高年级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条件
认定工作应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取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认定条件详见《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2017]22号)。
三、认定等级与标准
1.特殊困难。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具体包括: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烈士及优抚对象子女;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
2.一般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
3.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2)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3)经常消费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用品者或有其它奢侈消费行为者;
(4)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6)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四、认定程序
1.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班主任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即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组长召集班级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根据具体认定条款,确定本班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报告》,报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审定。班级要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和公示记录。
3.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尤其要对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作进一步核实。经过核实,确需调整的,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做出相应调整,并做好相应记录。
4.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安博(中国)学生科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