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山西省 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 号)《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本科生以及 2022 级新生。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进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主要参考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种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水平及其它关联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具体认定条件按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办法》(校学[2019]15 号)执行。
三、认定类型
(一)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 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种类型。突发状况引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突发状况导致的困难情况,同样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本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存在下列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一,无特殊原因在公寓外租房住宿的;
第二,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的;
第三,存在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高额娱 乐用品等奢侈型消费行为的;
第四,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性出入营业场所消费的;
第五,其他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采取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家访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过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校区)认定、学院(校区)公示、学校核准公示等程序,确定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并做好建档备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前广泛告知学生,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工作对象,尤其是要对建档立卡学生做到资助全覆盖。
(二)认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及家庭隐私,不得以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形式开展评议,坚决杜绝班级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做法。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三)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全程接受监督。
(四)学院将于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2019、2020、2021 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材料报送。
安博(中国)学生科
2022 年 6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