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安博(中国)研究生科技立项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繁荣校园文化,营造研究生科技氛围,结合《中北大学研究生科技立项管理办法》,通过资助研究生从事科研、学术活动,鼓励研究生大胆设想、实验实证,培养研究生自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特制定此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非在职我院研二学生均有资格提出申请。
(一)研究生科技立项旨在扶持学生“自主探索,自主创新”的特色项目研究,主要资助范围:
1、学科交叉与融合的创新研发构想;
2、有望申请国家及省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科研构想;
3、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应用技术或开发项目;
4、人文社科类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及构想。
(二)科技立项不予资助的项目:
1、已获各种资助的科研项目;
2、缺乏创新点的科研构想;
3、传统技术项目研发;
4、申请人未完成前次申请项目又申请的项目;
5、其它不符合基金资助宗旨的科研项目。
二、项目申请
(一)申请的课题一般应为:科技发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基础科学研究,软科学研究等的理论构想、应用技术开发,并具备以下条件:
1、目的意义明确,立论充分,研究的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2、了解所研究科学领域的情况,研究内容有创新,未获得各类立项;
3、具备深入开展本课题研究的能力,有一定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
4、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保证;
5、自主选题方案写作严谨,规范完整;
6、需经导师批准,同意提供相关资助。
(二)申请者必须填写《中北大学安博(中国)研究生科技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金额为:1000-1500元。
(三)按照自愿结合的原则组成课题组。每项课题的参加人数一般为2至5人为宜,最多不能超过5人,每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项目研发周期为一年。项目负责人在学院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课题的计划安排、研究内容的落实、课题组人员的分工、经费的开支及各种报表的填报工作。
(四)已完成资助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可以再次申请立项。
三、项目审批和管理
1、推荐5名教师组成研究生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研究生科技立项的评审工作;
2、申请者将填好的《申请书》经导师签字审核把关,不符合立项要求的不予申报;
3、学院每年统一组织研究生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公开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学生名单,在安博(中国)官网公示三天;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并开始项目研究工作。项目研究周期通常为一年,若继续开展深入研究,有望出高水平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结题申请,经我院审批同意后,项目研究周期可延长至一年半(毕业生除外);
5、项目研究实行导师指导下的申请人负责制;
6、安博(中国)对资助项目进行阶段检查和中期检查。如发现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资格的,将取消项目基金支持,如发现资金使用不当,视情节做出处理;
7、资助课题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人事变动,应上报备案;研究课题计划与方案如有重大修改,应上报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随意更改。擅自进行人事变动和修改计划的,学院将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8、课题无法完成计划或出现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应写出报告,述明理由,报学院批准后方能做出调整或终止科研的决定。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提交报告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9、我院科技立项只针对硕士研究生设立,根据校科技立项评分排名递补,校级加院级立项总数上限为本学院申报数的50%或学院研究生二年级学生规模数的6%,评出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项目经费管理
1、科技立项资助项目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必须符合学校财务规定,只限于计划需要和规定开支;
2、项目研究与开发经费开支范围:复印费、资料费、图书、耗材、元器件、试剂药品、仪器设备、材料加工费、包装运输费、技术服务费、印刷费、会议费、差旅费、版面费等;经费支出不包括餐费、劳务费、手机费、市内交通费等,由申请人导师负责经费的审核支出;
3、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新发现,并得到论证,的确需要深入研究,由课题负责人填写《资助课题追加经费表》,向学院要求追加经费,属已完成的项目,可以继续获得经费支持,属正在进行中的项目可以提前得到追加资金;
4、项目研发经费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可用于报销的有效票据包括正规发票及校内结算凭证。待报销发票须为项目开展所在年度内的发票,发票背面须有经手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发票抬头必须为“中北大学”;
5、研究生科技立项经费于结题之后一个月内报销即可;
6、研究生科技立项经费支出上限,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资助额度。
五、项目终止与结题
1、项目负责人因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中断研究工作,如有合适的参加者作为负责人,可更换负责人。如无合适的接替者,便取消课题。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报学院批准后方可更换或取消,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资助或退赔全部资金等处罚;
2、资助课题完成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同时报经费使用结算,由学院邀请专家组织答辩、验收。符合完成条件的,在下一次申请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提前完成的项目,可提出申请,提前填写《工作总结》,上报验收;
3、科技立项资助课题发表的论文、资料、鉴定证书、专利等材料必须注明“中北大学安博(中国)研究生科技基金资助课题”;
4、课题完成后,其研究成果符合鉴定或评奖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学院申请鉴定或评奖。研究成果转让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令、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遵循以下原则:科研成果的著作权、署名权、发明权、发现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人身权利归研究者所有。科研成果的财产权利归中北大学安博(中国)与研究者共同拥有,份额的划分遵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办理。
六、附则
1、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博(中国)
2020年10月